《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解读:政商交往“三张清单”、大力弘扬浙商精神、社会治理助力营商

来源:浙江人大
2024-03-28 21:58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主题:政商交往“三张清单”

图片

涉及条款:第七十七条

本省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倡导清单,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与市场主体经营者交往规则,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政企沟通和联系渠道,主动听取市场主体的建议和诉求,依法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调整优化有关政策措施。

具体解读:

日前,省纪委机关、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印发《浙江省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试行)》,紧扣当前政商交往突出问题,聚焦企业需求和干部顾虑,以列清单、定标杆的形式,提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其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针对公职人员设立,倡导清单是对民营经济人士提出的号召。这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一环,是落实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有力抓手。


主要体现三方面特点:一是用正面清单来激励担当。立足于优化服务、主动作为,从加强政企良性互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等八个方面规范政商交往高频事项,解决实践中干部想为但怕追责导致不敢为、不愿为的问题。同时把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体现浙江特色的工作予以固化,旨在把“亲”的关系塑造得更加和谐。二是用负面清单来划出底线。在现有纪法规定的基础上,聚焦影响企业切身利益和服务质效的问题,从破坏公平竞争、违背诚信原则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不准为”的范围,与正面清单形成一体两翼,真正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三是用倡导清单来示范引领。重在强化教育引导,既立高线又划底线,纳入“四千”精神、“同心同廉”、清廉民企等浙江特色和元素,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在爱党爱国、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等八个方面争作示范引领。


《行为指引》将根据试行情况不断迭代完善,持续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图片


主题:大力弘扬浙商精神

图片

涉及条款:第七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弘扬浙商创新创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优秀市场主体经营者予以褒扬激励;依法处置涉及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的虚假和侵权信息。

具体解读:

目前,省委网信办已根据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具体部署,结合网信部门职能,在全省范围开展营商网络环境“亲清·护企”专项行动。通过创建“三清单”,摸排重点服务保障对象,调研重点突出问题,公布侵权处置成效,实现企业情况清明。建立“三机制”,实现涉企舆情联席研判、重点企业直联应对、企业家权益保护保障,实现企业风险清雷。推动“三提升”,提升企业媒体交流沟通能力、提升企业舆情应对水平、提升辟谣发布处置效率,实现企业舆情清声。但与此同时,企业侵权举报还存在“举证难”“处置难”的问题,企业提供的线下证据不足、主管单位背书支持不够较为突出,导致举报和处置质效不高。


下一步,将推动专项行动持续走深走实,帮助浙商浙企熟练运用网络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出“政企同心e路护航”活动,组织属地网信部门与重点企业开展核心业务板块涉政有害信息交叉检查,针对涉政表述不当、固定搭配错误、图片使用不规范等有效提高企业意识,形成事前纠正代替事后执法的良好示范效应。二是探索民企舆情联席座谈机制,通过网络侵权举报宣传科普进企业,有效提升民企舆情风险应对化解能力和网络举报举证能力。三是大力开展网络举报护企宣传,联合属地网络媒体平台,推出多期“清锋侠在行动”举报护企作品,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发布报道,提升护企工作针对性和影响力,形成品牌效应。


图片


主题:社会治理助力营商

图片

涉及条款:第八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弘扬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经验,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涉企争议协调化解力度。

具体解读:

社会治理助力营商,是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把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涉企争议协同化解、实质化解,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在诉源治理方面,全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持续深化“浙江解纷码”、舟山“普陀模式”、永康“龙山经验”和临安“共享法庭”等创新做法,完善省、市、县、乡镇、村社、网格六级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抓实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形成诉源治理“浙江模式”,“组合拳”效应持续放大。下一步,将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诉源治理组织领导机制、“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矛盾纠纷分层过滤机制、诉源纠纷就地受理就地化解机制、重大诉源预警预测机制、诉源在线智能化解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职能,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共享法庭”建设,推动商事纠纷化解提质增效,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在信访方面,当前,各地通过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等形式,借助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围绕企业痛点、难点、堵点,从完善办理机制入手,建立完善分类处理、快速办理、督查督办、分析研判、沟通协调机制,有力推动涉营商环境咨询投诉事项形成“咨询投诉-交办-回复-回访-评价-督查”全过程闭环管理,助力我省营商环境提升。下一步,将持续强化考核问效,用好信访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权”,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推动营商环境事项化解质效提升,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在调解方面,着眼“枫桥经验”的实质内涵,省两办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格局。纵深推进诉前调解改革攻坚行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诉前调解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深化诉源治理。围绕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商事调解机构全覆盖,强化涉企争议调解。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部署开展调解工作标准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着力构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治理方式韧性,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标志性成果。指导商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有需求的法治服务专区,提供涉企法治增值服务。


在仲裁方面,我省仲裁行业进一步创新诉源治理,积极融入“一站式”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下一步,将强化部门协同,根据企业需求,持续深耕金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服务领域,支持仲裁机构探索建立小额金融纠纷等领域的“诉仲调”衔接机制,提升仲裁参与基层治理实效。


在行政裁决方面,我省行政裁决案件主要集中在专利侵权纠纷、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政府采购投诉纠纷处理等领域,全省行政裁决程序制度不断完善、示范试点效果明显、数字化建设加速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办案总量逐年攀升。为推动《条例》规定落实,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全省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裁决职责,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提高行政裁决案件质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加强创新实践,夯实行政裁决工作的理论基础。四是健全工作保障,切实加强行政裁决的组织领导。


首席编辑:吕奕婷

一审:李丹

二审:朱谢旻

三审: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