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有了“基本法”

2024-03-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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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今天举行的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就在两天前,上海、江苏也分别审议通过了内容一致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至此,沪苏浙三地为一体化示范区的长远发展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

《条例》共9章66条,包括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以及附则,可谓名副其实的示范区“基本法”,通过三大关键词,一起来了解《条例》的干货。

第一个关键词是“填补示范区综合性法规空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上宣布支持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1月,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又指出,示范区是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党中央支持你们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2023年11月,总书记再次强调,示范区要加快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历经四年多,示范区已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此时出台一部综合性法规,可谓恰逢其时,既固化了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预留空间,能更好地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落深落实落细。

第二个关键词是“全过程一体化立法”。《条例》是2023年立法法修订以来国内第一个综合性、创制性的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整个立法过程中,两省一市共同研究立法问题和立法路径,共同起草条例草案,共同磋商修改条款。人大财经委、法工委,以及司法行政、发改等部门以及示范区执委会通力合作,多次共同实地考察,并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论证,对条例草案同步进行逐字逐句讨论、修改,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两省一市高度一致的草案文本。

第三个关键词是“顶层设计厘清行政边界”。示范区64家理事会成员单位中,涉及两省一市三级政府、19 个条线部门,区域间因行政分割导致的职权不对等、责任划分不明晰等问题较难解决。为此,条例全面系统构建了跨区域工作协调机制,同时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并就财税、统计、生态环境标准区域协同工作机制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除了以上关键词,《条例》还对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真正实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