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大检查 严守岁末安全关

2023-01-09 15:18

  □记者 蓝王燕

  编者按:春节将至,欢快的节日氛围少不了爆竹声声的衬托,但安全工作时刻不能放松。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凝聚合力,针对烟花爆竹领域强化宣传执法,严把烟花爆竹安全关,确保全县居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高位推动 宣传先行

  近段时间,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印发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及任务,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醒烟花爆竹经营商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一定要在核准的地点开展经营活动,不能随意在外面设摊售卖。”“要经常检查店内的用电、用火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桐琴镇东干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桐琴中队执法人员正向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商家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提醒单》,提醒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活动,严禁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的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许可范围经营,并检查店内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烟花爆竹产品合格证等,确保经营符合规范。同时叮嘱店内销售人员在销售烟花爆竹时要向前来购买烟花的市民讲解烟花爆竹购买常识、安全燃放知识、烟花爆竹的安全储藏知识,共同营造安全、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

  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是春节前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通过多方位宣传的形式让群众意识到烟花爆竹的危害,做到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平安过年。

  突出重点 加强排查

  岁末年初一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重要时间节点,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节前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针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点位分散且多为位于乡镇村内的情况,本次排查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各基层中队按照安全检查“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的要求,严厉打击经营场所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外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经营储存行为。同时加大巡查频次,对夜间售卖烟花爆竹的流动摊加强管控,确保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杜绝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位83处,出动执法人员243人次,发现问题隐患11处,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立案查处3起。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绷紧安全弦,拧紧安全阀,持续加大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管控力度,针对前期检查结果进行“回头看”,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实,为全县居民欢乐过节保驾护航。

  以案释法 违法必究

  烟花虽美,但如果存储不当或是燃放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劣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洋中队执法人员便查处了一起烟花爆竹未按规定落实存放管理的案件。

  1月4日,白洋中队执法人员在对白洋街道万石院村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存储的烟花爆竹数量与存放标准量并不相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标注的是140箱储存量,但在实际清点过程中,我们发现店内存放了171箱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过询问发现当事人安全意识不高,并没有认识到超量存储的危险性。“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都有严格要求。超量存放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面对执法队员的劝导,当事人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当即表示会立即改正,以后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存销售。

  鉴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队员向其发放了限改通知书,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经营烟花爆竹不能大意,在此执法人员也呼吁广大烟花爆竹销售点负责人应把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关,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小知识

  一、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二、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要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