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发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2-04-22 08:57

□ 记者 王超亚 通讯员 高欣欣 潘杨斌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发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案例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送,涵盖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重点领域,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现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保护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全县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案例一

  周某、毛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

  2021年2月14日,公安部收到国家版权局关于浙江省金华市存在非法传播《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3》等高清晰盗录版电影的线索。金华市公安局、武义县公安局两级联动,全链条摧毁盗录、销售、传播团伙,共抓获违法嫌疑人19名,查获盗录设备、服务器、电脑、硬盘等17台,捣毁非法传播网站1个。

  经查,周某、毛某某为提升自营影吧营业收入与客户好评,自2020年11月以来,二人携带手机等盗录设备到院线盗录春节热播影片,经剪辑后接入其影吧服务器供点播,同时周某、毛某某以发展影吧下线会员的形式,以每1500至2500的包月价格向12名下线定时推送盗录影片,下线李某某获得盗版影片后在影吧业主圈内层层转卖,期间盗版影片扩散至网络被疯狂传播。

  【处理决定】

  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毛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典型意义】

  “2·19”侵犯影视著作权案为全国首例线上、线下、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电影盗录、盗播、传播的侵犯知识产权案,首次揭示了盗录、盗播影视的黑灰产业利益链,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受疫情重创的影视行业,引起了社会巨大反响。该案也为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提供了破案的新视角与思路,彰显公安机关对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网络环境的坚定决心,对潜在的有组织的海量作品盗版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案例二

  张某某等12人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内企业“浙江博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发现网络上大量存在《问道手游》私服,其游戏界面人物、地图、模式都与正版游戏相仿,存在严重抄袭,企业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已超千万元,且损失还在不断扩大。

  经查该犯罪团伙专门以《问道手游》为侵权标的,于2018年起先后运营了《出奇制胜》《诗情画意》《非凡问道》《浮生问道》《情怀问道》《完美问道》《雨过天晴》等七个类似的问道手游私服。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张某某等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获利1800余万元。

  【处理决定】

  2021年7月20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有期徒刑实刑5名,有期徒刑缓刑7名,合计并处罚金190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00余万元,其中违法所得1300余万元已由公安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该案的侦破有力保障了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为企业清除了发展障碍,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高发态势,营造了良好网络版权环境,净化了网络营商生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同时营造了我县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吸引了多家同类游戏公司有意进驻武义投资兴业。

  案例三

  武义县白洋街道某某水果店违反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案例

  【简要案情】

  2022年3月5日,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武义县白洋街道某某水果店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有14个“冰墩墩”钥匙扣,其钥匙扣上印有“BEIJING2022”及奥运五环的标志。经查明:当事人采购了一批“冰墩墩”钥匙扣,并朋友圈发布购买水果满200元赠送1个“冰墩墩”钥匙扣的活动。

  【处理决定】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将“冰墩墩”钥匙扣作为赠品用于商业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在案侵权物品,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犹如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通过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各类借奥林匹克标志等这类特殊标识名义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管理,依法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所有人的权益。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使广大消费者知晓奥林匹克标志不能用于商业活动。

  案例四

  浙江某某旅游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案

  【简要案情】

  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浙江某某旅游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侵犯“ ”商标锅具并要求调查处理的材料。

  经查,“ ”商标是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注册号第31318581,核定使用商品(国际分类:21)。当事人在未经“ ”商标所有人授权情况下,生产“ ”牌八角锅成品4666个,售价108元/个,合计货值金额503928元。

  【处理决定】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锅具成品货值金额已达到追诉标准。该案于2021年10月29日移送武义县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案件,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该行为足以使一般公众和消费者产生混淆,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本案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率,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障了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

  案例五

  浙江某某机电有限公司

  专利侵权纠纷

  【简要案情】

  2021年10月,请求人浙江奥利达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就其“空压机箱体”专利与被请求人浙江某某机电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请求。

  专利权人浙江奥利达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930523846.7的外观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9月24日,该专利真实有效。经现场调查取证、口审质证,被请求人浙江广进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与涉案外观设计近似的设计,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驳回请求人浙江奥利达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典型意义】

  武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快速有效地处理纠纷,本案的裁定标志着武义专利行政保护的逐步成熟,运用远程视频开展口审系全省首例,在疫情期间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更加坚定了企业维权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