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典在身边——守护武义“大水缸”:这些事千万别做

记者:张秋萍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2026-07-31 17:52

武义县现有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等8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守护好这汪清水,离不开法治力量的长久守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出了更加系统严密的规定。

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结合近年来的案例,一起来了解。



一、为什么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水源地,就是保护每一个家庭的“水杯子”。水源一旦被污染,下游百姓的饮水安全将直接受到威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哪怕是一次垂钓、一次游泳,都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2024年8月,程某在福建莆田红山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被查获,垂钓时投放的饵料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藻类大量繁殖,破坏水体平衡。江某兵等8人在重庆胜天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游泳,人体携带的细菌及洗浴用品等化学物质直接污染水体。


二、哪些事绝对不能做?


禁钓:鱼竿一出手,罚单跟着走

2024年4月,季某和杨某在清溪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垂钓,被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两人各被处罚款200元。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明确,个人垂钓的,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垂钓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泳:下水一时爽,罚款没商量

源口水库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边界隔离防护网6.95公里、各类禁止标示牌300余块,监控探头实现全天候监管。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明确,个人游泳的,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养:养殖图赚钱,清退在眼前

2014年,青岭水库开展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西联乡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对保护区内唯一一家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拆除。法典第三百二十条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明确,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无关项目、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同样适用该罚则。


禁旅游:帐篷刚搭起,执法就找你

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明确,一级保护区禁止旅游。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明确,在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保护水源地,三方都有责


政府:

定期公开水质安全信息,建设应急水源,做好风险排查。

企业:

供水单位须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水质检测,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个人:

在保护区游泳、垂钓、烧烤、露营,不乱扔垃圾。


守护武义“大水缸”,需要你我共同行动。



编辑:涂林楠

二审:陶莎莎

三审: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