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第十六期)

2026-04-22 08:47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下5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燃气领域典型案例

1.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时间:2026年3月9日

地点: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玉兰路

当事人:马某

2026年3月9日,当事人马某在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兰花路流动摊安置点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将一个气瓶的燃气使用三通连接件连接至两个燃烧灶具。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其逾期未改继续使用三通软管。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0元的行政处罚。

2.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

时间:2026年3月4日

地点:武义县熟溪街道环城南路

当事人:武义县某某小吃店

2026年3月4日,当事人武义县某某小吃店在武义县熟溪街道环城南路店面内放置一个燃气钢瓶、一个燃气灶,用于日常炒制馅料,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复核,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0元的行政处罚。

建设领域典型案例

1.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时间:2026年3月3日

地点:武义县白洋街道柳宅村

当事人:胡某某

2026年3月3日,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当事人胡某某作为项目安全员,未对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现场存在电梯井防护未设置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案: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地点:武义县桐琴镇五金机械工业区

当事人:浙江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李某某

2025年12月16日,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当事人未专门对二层悬挑式脚手架进行危大工程施工专项巡视检查,二层悬挑式脚手架专项巡视检查记录缺失。执法人员现场发放整改通知单,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对浙江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3.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时间:2026年2月10日

地点: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

当事人:金华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当事人金华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外脚手架开口处、楼梯临边部位、电梯井口等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现场发放整改通知单,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文化教育执法科

一审:曹畅、陶琳

二审:陈秀智

三审:金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