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下6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1.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案:
时间:2026年7月21日
地点:武义县王宅镇王宅村出租房
当事人:梁某某
2026年7月21日,梁某某在武义县王宅镇王宅村出租房内使用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复核,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梁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0元的行政处罚。
2.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
时间:2026年7月27日
地点:武义县桐琴镇管湖村
当事人:武义县桐琴镇某某面馆
2026年7月27日,武义县桐琴镇某某面馆在武义县桐琴镇管湖村厨房内,放有钢制燃气瓶,其连接至燃气灶具供日常经营时使用,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复核,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武义县桐琴镇某某面馆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0元的行政处罚。
3.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时间:2026年6月23日
地点:武义县白洋街道金牛路
当事人:朱某某
2026年6月23日,朱某某在武义县白洋街道金牛路经营有一摊位,其使用的燃气瓶安装了燃气三通管件。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其逾期未改继续使用三通软管。经复核,当事人最终整改完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0元的行政处罚。
1.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时间:2026年6月12日
地点:武义县桐琴镇东皋凤凰工业区
当事人:徐某某
2026年6月12日,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徐某作为项目安全员,未对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现场存在配电房电缆沟未封闭、总配电柜中多路线混用-漏保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胡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时间:2026年6月12日
地点:武义县履坦镇农副产品加工中心
当事人:监理单位浙江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直接负责人方某
2026年6月12日,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查明浙江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危大工程)实施细则。经复核,当事人已按期整改。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对监理单位浙江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方某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3.除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案:
时间:2026年6月12日
地点:武义县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区
当事人:浙江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查明浙江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厂房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对浙江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章雅丹
一审:曹畅、陶琳
二审:陈秀智
三审:金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