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大水缸” 不做旁观者 争当守护人

2026-08-25 18:19




一方清水滋养一方百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承担着全县居民饮水供给的重任,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屏障,守护好水源水质,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


目前我县有源口、清溪口、水碓坑、百丈泄、方坑、双源口、南源、青岭8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承载着全县群众的饮水安全重任,受法律严格守护。然而,少数群众漠视水源保护意义,抱着侥幸心理,趁着清晨、夜间翻越隔离防护网进入保护区垂钓,非法垂钓已然成为威胁供水安全的突出隐患。


非法垂钓,隐患重重


饵料污染水体:垂钓投放的商品饵、窝料含有香精、添加剂、防腐剂,在水中溶解发酵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垃圾难降解毒害:鱼线、鱼钩、铅坠、塑料饵料袋等废弃物难以降解,会长期滞留水体,缠绕水生生物造成死亡腐烂,进一步污染水源。

垂钓过程直接污染:垂钓产生的杂物及鱼类受伤出血,会直接污染水源水体,威胁居民饮水安全。

人身安全隐患:库岸湿滑、水下环境复杂,临水垂钓易因鱼竿被拖走贸然下水导致溺水,还存在高压线触电、甩钩误伤等安全风险。



创新治理:

从 “违法者” 转变为水源 “劝导员”




为拓宽水源保护宣传教育路径,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水源保护柔性治理新模式。坚持教育优先、处罚与引导相结合的工作理念,针对非法垂钓当事人,先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规,随后让当事人化身水源保护劝导员,与执法人员一同参与库区周边巡查、垃圾清理、现场劝导垂钓人员等活动,通过沉浸式换位体验,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人、带动一群”的宣传效果。

自该模式推行以来,已有多名非法垂钓当事人参与换位劝导,库区周边非法垂钓现象有所改善,水源保护的社会氛围持续向好。





普法小课堂|

非法垂钓有代价,法律红线不可碰


2026 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行为作出明确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当您看到这样的标志时,就代表此处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请自觉遵守保护规定。



守护 “大水缸”   你我共行动


水源保护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参与,在此向全县广大群众发出倡议:

1.一级保护区内不要进行游泳、垂钓、露营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一级保护区内不要进行放养畜禽活动;

 3.不要在水域边清洗衣物、车辆和农作物;

4.不要在水域边堆放垃圾或焚烧垃圾,更不能向水域倾倒垃圾;

5.保护区内农业种植不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及超标准施用化肥;

6.发现有污染水源的现象要及时劝阻或拨打12345举报。


守护一方碧水,惠及万家民生。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守护好全县人民的放心水、安全水、幸福水。




供稿:范佳瑶

一审:曹畅

二审:陈秀智

三审:金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