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温暖的家庭伙伴,文明养犬既是城市文明的生动缩影,更是每一位养犬市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行为有明确的准则与责任边界,望广大市民依规践行、彼此监督。
武义全域范围内禁止个人饲养各类烈性犬;城区重点管理区除服务犬外,禁止饲养大型犬(肩高60厘米、体长90厘米以上)。
养犬必须接种狂犬疫苗,重点管理区内需办理养犬登记、佩戴犬牌且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
携带犬只外出时,使用犬绳牵领,即时清理粪便。严禁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公共交通等禁入区域。
犬只伤人、扰民、损坏财物的,养犬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治安乃至刑事责任。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请广大养犬市民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做到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共同维护安全、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
供稿:城市管理执法科、政治处
一审:曹畅
二审:陈秀智
三审:金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