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今年3月12日通过,将于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以下关键事项,请各企业逐项对照自查,务必在施行日前完成合规整改。
罚款规则由按投资额比例改为按环评类型确定罚款范围,报告书类最高可罚1000万元,报告表类最高500万元。登记表未备案也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请抓紧做: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完成环评审批。8月15日后,未批先建行为将面临更高额处罚。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对企业处20万-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也处5万-20万元罚款。
👉请抓紧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产。
“过期=无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过期未延续的即面临20万-100万元罚款;排污登记表有效期为5年,未填即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污的,对相关责任人处5-15日行政拘留;工业噪声超标排放,罚款2万-20万元。
👉请抓紧做:立即核对许可证有效期,如已到期或临近到期,尽快办理延续。
“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明确属于逃避监管,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处5至10日拘留,企业同时面临1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排污许可证、停业、关闭、对直接责任人处10至15日拘留。
👉请抓紧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建好运行、巡查、故障报修等台账。临时停产不造假,应急通道非急不开,主动配合检查。
工业涂装企业等未按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处2万-20万元罚款;生产和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处2万-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容器的,处2万-20万元罚款;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倾倒工业废渣的,处10万-100万元罚款;排放剧毒废液或向水体倾倒含汞、铅、镉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处20万-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并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处2万-20万元罚款。
新增禁止“抛撒”“焚烧”固废行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一般固废最高罚100万元;如果工业固废是危险废物的,最高可罚500万元,且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10万元罚款。
委托给无主体资格或技术能力的第三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产废单位同样面临10万-100万元罚款。
10.损害担责: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次日起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三者并行追责,企业资金不足时,优先承担生态修复与民事赔偿。
提醒广大企业立即自查整改,合规不是选择题,而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必守红线。距离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已不足4个月,请务必抓紧窗口期完成整改。
1.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请致电:0579-87673710(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窗口)。
2.以上环保业务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涂林楠
二审:郑静静
三审:陈向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