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查处一起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案

记者:吕柳燕 通讯员:钟颖婷 章雅丹
2026-10-09 15:29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且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整改案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为进一步压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县气象局持续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专项检查。2026年4月,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机构开展防雷检测,报告显示其1号厂房、贮罐存在静电接地、气体探头、防爆配电箱未接地等隐患。5月28日,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6月27日前完成整改。

7月6日,县气象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复查,发现部分隐患仍未消除。8月5日,县气象局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在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后,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整改,属于《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已有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情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因素,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及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钟琳莉

二审:陶莎莎

三审:吴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