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宣平小吃”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及奖励办法

2020-07-27 08:40

  为加快推进“宣平小吃”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资金补助办法。

  一、加盟店补助及奖励

  (一)补助对象。

  从事“宣平小吃”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单位:

  1.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证照齐全、食品安全且正常营业的;

  2.在店招、餐具、食品包装盒(袋)、工作服、文化宣传等方面按要求正确运用形象标识的。

  (二)补助标准。

  1.县内加盟店

  经营面积50~99平方米,验收合格后补助1万元。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补助1.5万元。

  2.县外加盟店

  经营面积50~99平方米,验收合格后补助2万元。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补助2.5万元。

  二、旗舰店补助及奖励

  (一)补助对象。

  从事“宣平小吃”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单位:

  1.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证照齐全、食品安全且正常营业的;

  2.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

  3.在店招、餐具、食品包装盒(袋)、工作服、文化宣传等方面按要求正确运用形象标识的。

  (二)补助标准。

  经验收合格,正常开业的补助10万元。

  三、中央厨房补助及奖励

  (一)补助对象。

  从事“宣平小吃”制作、加工等业务,注册登记地在武义县的小吃生产企业、小作坊等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单位:

  1.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证件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

  2.环境卫生整洁,加工场所设置布局合理,经营设备满足加工、冷却(藏)、包装等需求的。

  (二)补助标准

  新建或提升改造的中央厨房,经授牌且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四、补助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一次性递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按“最多跑一次”便民工作原则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