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宣平小吃”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资金补助办法。
一、加盟店补助及奖励
(一)补助对象。
从事“宣平小吃”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单位:
1.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证照齐全、食品安全且正常营业的;
2.在店招、餐具、食品包装盒(袋)、工作服、文化宣传等方面按要求正确运用形象标识的。
(二)补助标准。
1.县内加盟店
经营面积50~99平方米,验收合格后补助1万元。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补助1.5万元。
2.县外加盟店
经营面积50~99平方米,验收合格后补助2万元。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补助2.5万元。
二、旗舰店补助及奖励
(一)补助对象。
从事“宣平小吃”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单位:
1.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证照齐全、食品安全且正常营业的;
2.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
3.在店招、餐具、食品包装盒(袋)、工作服、文化宣传等方面按要求正确运用形象标识的。
(二)补助标准。
经验收合格,正常开业的补助10万元。
三、中央厨房补助及奖励
(一)补助对象。
从事“宣平小吃”制作、加工等业务,注册登记地在武义县的小吃生产企业、小作坊等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单位:
1.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证件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
2.环境卫生整洁,加工场所设置布局合理,经营设备满足加工、冷却(藏)、包装等需求的。
(二)补助标准
新建或提升改造的中央厨房,经授牌且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四、补助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一次性递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按“最多跑一次”便民工作原则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