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垃圾”,不少上海市民面对灵魂提问,已经不慌不忙,成了“拎得清”的上海人。
最近,如果你身边有个武义小伙伴,那么他不是忙着捡垃圾,就是忙着分垃圾,因为武义“垃圾分类”已经法治化!截至目前,我县针对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未分类等行为,已立案查处85起。
案例一
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018年11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三江御园内发现方某将食品包装袋丢弃在有害垃圾桶内。为此,执法人员责令方某限期整改、重新分类,但其逾期未改。方某行为已构成违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方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60元的行政处罚。
解读: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2018年10月,吴某为温泉度假区溪里村垃圾分拣员,负责每天上门收集农户分好的生活垃圾,并负责把垃圾运到溪里村垃圾房分类投放,对作业场地及时清理。但是吴某未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而将会烂垃圾与不会烂垃圾进行混合收集运输。吴某行为已构成违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吴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解读:
《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垃圾分拣员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收集或者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运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
垃圾分解房周边环境脏乱差
2019年4月,邓某作为垃圾分拣员,但其将垃圾运输至分解房后,未及时清扫作业场地,导致分解房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邓某行为已构成违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解读:
《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垃圾分拣员未及时清扫作业场地,保持垃圾收集容器、集中存放点、转运站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来电:
总有人不分类投放怎么办?
我们小区很重视垃圾分类,设置了很多垃圾分类桶。但是总有住户嫌麻烦乱投放,结果打开每个垃圾桶都一片狼藉……物业提醒了很多次都收效胜微,不知道执法部门有没有相关措施进行处置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上述行为显然违法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您可以对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置。
解读:《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询问: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怎么区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您详细列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垃圾: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