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城东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初审:张莹终审:周子
2019-06-11 09:04

  为进一步规范环城东路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开始对环城东路(开发大道-东升东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可依法在该道路统一施划停车泊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可以在该路段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该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予以拍照取证,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应根据告知单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四、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车主和司机朋友们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