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丽佳 潘鑫燕
编者按:自2021年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县积极行动、认真落实,迅速兴起宣传贯彻热潮,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广泛宣传,把条例内容与垃圾分类知识紧密结合,创新有序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新变化、新要求、新规定的浓厚氛围。工作成效得到充分巩固,城乡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居民获得感及幸福感显著提升。
县供销联社:
两网融合
推进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自《条例》实施以来,县供销联社通过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每月党员活动内容,农贸城、栖霞社区等地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条例》入户宣传200余户、召开《条例》学习交流会13场,切实做到“党旗握在手里、身份亮在邻里、引领带动群众”。
与此同时,县供销联社按照“户投售、村收集、镇中转、县分拣”的工作思路,指导回收企业与城镇环境服务组织、村保洁员合作,双方签订代理收购协议,加快推动城乡环境服务与再生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全力推进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体系建设。该项工作已在王宅镇进行试点,21个村保洁员参与兜底回收,收集收购的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送交当地中转站投售。
根据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和“两定四分”站点建到哪收集清运跟到哪”的要求,兜底回收企业会安排人员、车辆做好上门清运服务,争取可回收物回收量最大化。目前,已有4台电瓶清运车和2台机动清运车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基本城区每天一趟、镇区每星期一趟上门开展收集清运服务。
此外,县供销联社还通过租赁场地建立低价值可利用物分拣中心,把全县411个“两定四分”投放点和11个乡镇中转站收集清运的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分拣,清除杂物、分类归置后进行统一销售。今年1至4月,兜底回收企业已累计分拣有效废旧玻璃20442公斤,回收废旧织物、塑料、橡胶等可利用生活垃圾29286公斤,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60%以上,为我县无废城市创建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县供销联社将对内凝聚各方合力、对外发动各方参与,谱写垃圾分类“新篇章”,打造基层治理“新模式”,构筑宣传引导“新高地”,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生活常态、一种文明习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力”并举
提升生活垃圾领域办案效能

自《条例》实施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力”并举,突出督导检查、融合管理、自治监管,进一步增强内动力、渗透力及执行力,将生活垃圾办案情况纳入中队考核,对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领域执法工作,共查办生活垃圾案件2502件,同比增长309.5%,办案效能得到显著提高。
一方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以“普法宣传+执法规范”的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单位、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依托公众号弘扬绿色、环保、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生活垃圾问题大曝光”板块,将新规实施以来的部分生活垃圾分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持续曝光,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升居民分类意识,切实让生活垃圾分类入脑入心见行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新习惯”。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共发布曝光台95期。
另一方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城区和8个镇区382个“两定四分”投放站点监控和一线运维人员,成立街道运维联络群,根据定点、定时投放要求,对在非时间、非站点丢弃的站点生活垃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与街道运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循环管理,共查处站点案件共500余起;利用600多名环卫工人“移动探头”功能,成立环卫督查应急联络群,对保洁过程中发现的乱扔垃圾行为进行收集,形成专项“举报—发现—查处”处理体系;成立垃圾分类专项督查组,每周对群内交办的举报线索进行执法轨迹追踪,每周通报查处进度,确保每一个环卫探头、每一条线索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派发环卫督办单2700余件,追踪有效线索923条,立案查处共923件。
此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建设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对小区居民同时开展线上业主群和线下站点双线宣传。针对未规范投放垃圾的居民,根据小区摄像头捕捉到的信息确定当事人,由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并进行曝光。针对乱投放问题,物业第一时间予以警告及微信曝光(业主群),以此来约束居民的投放习惯,提升小区环境和分类质量。目前,执法人员深入小区发放垃圾分类《温馨提醒单》10000余份、《违法告知单》2000余份,对小区内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立案400余起。在街道、执法、居民三方共同努力下,我县共有5个小区获评浙江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