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曝光台

2022-12-05 09:53

  □ 记者 李丹 通讯员 陈杨武

  编者按: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集中公布一批具有警示作用的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警示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注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刻都不能放松”的理念。

  1.武义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2022年9月,本局执法人员在对武义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内有未经检验的叉车正在使用,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台叉车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购买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后,随即将叉车投入到生产活动中。截至2022年9月检查当天,当事人未对上述叉车申请检验,也无法提供该叉车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且该叉车仍用于日常生产搬运工作。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95000元(玖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2.武义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载货电梯

  2022年5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义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其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时间为2022年4月,检验到期后当事人未及时申请定期检验。2022年5月,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处于在用状态,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属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3.金华某公司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2021年12月,本局执法人员在对武义某中学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中学食堂有2台已安装完毕的杂货电梯,负责这两台杂货电梯的采购、安装、维保等业务的金华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有关资料。当事人未建立上述两台杂货电梯的检查验收制度,未查验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能提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有关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和第二款“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属于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

  对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普法小知识

  1.什么是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如果设备没有经过检验,该台设备就是未经检验设备;如果当前的日期已经超过了下次检验日期,该台设备就是超期设备或是未经定期检验设备;如果设备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台设备就是不合格设备。

  2.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能不能使用?

  如果设备已超出检验有效期,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意味着其安全性能已没有保障,都不能继续使用。

  3.设备超期了,但是已申请检验,可以使用吗?

  已经申请检验,设备仍然处于超期未检状态,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经过检验以后,拿到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才能继续使用。因此为了避免设备超期以后影响生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到期前一个月提前申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且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备持证人员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