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滟铃 通讯员 范博文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燃气器具专项整治行动,经过连日来地毯式的摸排,实现全县范围内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为了确保我县在售燃气器具“零”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启了“中秋无休”模式,对全县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展开突击检查。
按照“不落一企、不漏一户、不缺一项”的工作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38人次,排查燃气器具经营单位379家,签订《燃气器具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379份,下架不合格燃气灶具1429只,下架不合格燃气调压阀1812只。
领导带队 干部齐上

为抓实、抓细排查工作,中秋节期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章航带队,先后到六个基层所督查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深入沿街店铺、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检查。基层所和相关科室执法人员主动放弃中秋假期,对全县范围内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并对每一家经营单位的检查和处理情况都做好详细的记录,做到检查留痕、执法有据。中秋期间,执法人员共计检查燃气经营单位379家。
全面复排 落实责任

此次突击检查,主要针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进行二次复排。为防止个别经营单位应付检查,执法人员在时产品下架,执法人员走后又重新上架,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对每一家经营单位都重新走访,检查是否有重新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情况,并与每个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燃气器具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要求其不得销售有未标注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熄火保护装置”、未取得全国工作产品生产许可证(2020年10月1日前为许可生产)或CCC认证证书等情况的燃气灶具以及带有调节装置、无过流切断装置或软管接口非螺纹的燃气灶具调压阀。对于燃气器具生产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执行标准生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复排,共与燃气器具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379份。
逢店必查 不留死角
执法人员在开展二次复排的时候发现,城区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大多比较正规,在售的燃气器具也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在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地,却有许多小百货店、小日杂店、小五金店也会捎带售卖一些廉价的燃气器具,这些小店面向的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具有销售量小,只求价廉,不问质量的特点,在售的燃气器具存在不合格产品。由于这类小店都分散在村里乡间,售卖的燃气器具量小不显眼,因此隐蔽性较强,不容易被发现。
面对严峻的形势,县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和基层所的全体干部发挥出“老黄牛”精神,对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地采取“逢店必查”的“笨办法”,确保没有不合格燃气器具流入市场。截止目前,共下架不合格燃气灶具1429只,下架不合格燃气调压阀1812只。
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

为更好地与全县各镇街(联盟)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向各镇街(联盟)提供了GB 153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和GB 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文件,并对标准内容进行解释和宣传。同时,根据县建设局提供的餐饮行业报警装置推荐安装企业名单,对3家推荐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并与其签订了《安装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此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起对餐饮行业的燃气器具和使用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并对餐饮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部门联动和自主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500余家。
宣传造势 源头管控

为加强经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线上+线下”双向宣传引导,建立了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微信群,线上实时发布燃气器具查验要点、燃气安全等相关知识,及时发布对违法经营户的查处情况,对不法经营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督促企业及经营单位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目前,6个市场监管基层所均已建立了辖区微信群,累计发布燃气安全知识科普100余条,查处违法案例2个。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上级关于做好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持“排查执法不停歇”的工作状态,持续开展燃气灶具安全排查整治,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拳打击燃气灶具质量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燃”。并对前期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