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超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立足部门职能,强化市场交易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措施,加强涉疫案件查办,对拒绝履行疫情防控相关义务或屡教不改的市场主体,依职责开展执法。截至目前,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76份,要求停业整改180家,查处涉疫行政案例16起。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对壶山片区35家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查处无中文标签、虚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101个品种283件(套),相关案件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某生活超市门口无专人值守,警告后仍未整改,责令关停整顿3天。
案例三:某食品店,履行亮码、测温、戴口罩不到位,警告后仍未整改,责令关停整顿3天。
案例四:某药品经营部,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大类”药品管控要求,责令停业整顿3日。
案例五:某农贸市场鱼摊经营户,超14天未核酸检测,并使用作弊秤,责令关停整顿3天、没收作弊称并罚款1000元。
案例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商贸中心疫情防控防护网被人为破坏,执法人员联系市场管理中心查看监控发现是市场内商户故意破坏,执法人员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5号通告,对该经营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七:熟溪街道某餐饮店,未规范佩戴口罩且拒不改正,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八:柳城畲族镇某小吃店,对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监管不到位,执法人员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5号通告,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案例九:农贸城一水果批发单位从事进口水果未按规定落实“三专”(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5号通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予以查封3日,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立足职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同时,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共治共享社会环境,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