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抽查监管工作的公告

2020-01-02 10:48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和上级部门关于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抽查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2020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量化标准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上级相关规定,每名消防监督人员每月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家。各地要根据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和消防监督力量合理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计划要提前制定并报上一级备案。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火灾规律、季节特点等实际,适当增加“双随机”抽查的频次,在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新增临时任务,临时任务须报上一级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和配合消防机构的监督抽查活动;消防救援大队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查处的各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抽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大队集体研究后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逾期未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