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电动自行车违规了

记者:施慧丹 通讯员:洪凯
2025-06-19 20:51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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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执法人员在泉溪镇某村开展巡查时,发现一居住出租房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与楼梯间连通,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此行为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立即采取行动,对违停电动自行车现场取证,依据相关条例对车主符某某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该车辆涉嫌非法加装挡雨棚,严重影响骑行安全,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拆除。

[违反条例]


上述电动自行车车主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温馨提醒]


梅雨季节,空气潮湿,加之电气设备、线路等老化,极易因短路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场所违规停放,不但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有毒烟气也容易对人员造成伤害。同时,非法加装、改装的行为破坏了电动自行车原有结构,影响骑行使用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事故伤害扩大。




编辑:吴意昀

一审:李丹

二审:陈向江

三审:吴景阳